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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8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jp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目标任务:

为了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任务: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县(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灾情,提出市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握抗震救灾宣传与舆论导向,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修复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市发改委:迅速组织市供电公司调集抢修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协调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调度与供应;参与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部分法定传染病人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市工信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工业企业灾情;负责依法在灾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控,确保应急通信频道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及因灾致残、因灾致孤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市大学、高职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实用技术研究,为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下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其使用;筹措安排市级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资规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开展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方案。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负责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组织修复受损的供排水、燃气、市政等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基本功能;负责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使用;发挥地震应急通讯技术系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市交通局:组织提供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转运伤员、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统计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及时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统计上报;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防止和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淮安军分区:按灾情需求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协助治安防控工作。

武警淮安支队:根据地方政府兵力需求,负责地震灾区的人员抢救、受灾群众转移、运送救灾物资、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承担地震应急抢险、人员营救和火灾防治等任务。

市委台办: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台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市外办:加强与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沟通,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做好在灾区涉及外国人、港澳同胞的相关工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市司法局: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全市广电设施、旅游设施、文物等受损情况统计,组织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国内国外红十字会组织提供紧急救助和救灾援助;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等。

淮安海关:负责灾区的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对来淮开展救援的境外队伍实施便捷入境,对接收的境外救援物资给予通关便利。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优先做好抗震救灾指挥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淮安银保监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制定金融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协调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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