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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654410/2022-00029 发布机构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淮应急委办〔2022〕8号 公开日期 2022-07-28
文  号 淮应急委办〔2022〕8号 公开日期 2022-07-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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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灾害分级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4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3.5  专家组及职责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监测预报

4.2  预防措施

4.3  宣传、培训与演练

5  应急响应

5.1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3  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

6.2  社会救助

6.3  评估总结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7.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

7.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

8.2  物资与资金

8.3  技术与指挥平台

8.4  医疗卫生

8.5  交通运输

8.6  治安保障

8.7  应急避难

8.8  通信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

10.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0.3  市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框图

10.4  市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行政区域外的地震对本市造成灾害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县(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发生6.0级或以上级别地震,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级或以上级别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以上有关数量的描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县(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等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准备、震后重建等各项工作。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市、县(区)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一名副市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副指挥长: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时,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淮安海关、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淮安银保监局、淮安军分区、武警淮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启动应急响应,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淮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县(区)政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灾情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生产恢复组。各灾情处置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地震发生后,由市应急局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传达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灾决策;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办、市委台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市应急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及危化品企业的灾情,汇总全市灾情,起草灾情报告,震后2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统计民政系统灾情;市住建局统计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灾情;市工信局统计、调查工业企业灾情;市交通局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灾情;市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灾情;市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市卫健委统计医院灾情;市文广旅游局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市商务局统计商贸企业灾情;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农业灾情;市外办、市委台办提供在灾区的外国人和归侨、侨眷属、港澳台同胞受灾情况。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淮安支队、淮安军分区、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协调驻淮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会同市交通局组织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组织、协调港口企业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尽快恢复市内交通秩序;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的畅通;组织通信公司及时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外办、市委台办、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受灾县(区)政府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筹措、调度市级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处理涉外事务;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国内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督查灾害隐患危险源,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武警淮安支队、淮安银保监局、市文广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武警淮安支队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淮安银保监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营业场所的安全;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市公安局组织看守所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被看守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组织紧急状态下被看守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外办、市委台办、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淮安海关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协助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淮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及时办理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淮事宜。

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淮安银保监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筹措安排市级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恢复生产所需贷款。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以下单位组成,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补充。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灾情,提出市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握抗震救灾宣传与舆论导向,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修复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市发改委:迅速组织市供电公司调集抢修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协调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调度与供应;参与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部分法定传染病人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市工信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工业企业灾情;负责依法在灾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控,确保应急通信频道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及因灾致残、因灾致孤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市大学、高职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实用技术研究,为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下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其使用;筹措安排市级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资规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开展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方案。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负责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组织修复受损的供排水、燃气、市政等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基本功能;负责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使用;发挥地震应急通讯技术系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市交通局:组织提供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转运伤员、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统计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及时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统计上报;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防止和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淮安军分区:按灾情需求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协助治安防控工作。

武警淮安支队:根据地方政府兵力需求,负责地震灾区的人员抢救、受灾群众转移、运送救灾物资、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承担地震应急抢险、人员营救和火灾防治等任务。

市委台办: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台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市外办:加强与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沟通,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做好在灾区涉及外国人、港澳同胞的相关工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市司法局: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全市广电设施、旅游设施、文物等受损情况统计,组织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国内国外红十字会组织提供紧急救助和救灾援助;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等。

淮安海关:负责灾区的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对来淮开展救援的境外队伍实施便捷入境,对接收的境外救援物资给予通关便利。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优先做好抗震救灾指挥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淮安银保监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制定金融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协调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畅通。

3.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传达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灾决策;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原则上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内应成立一个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灾情处置工作组可参考指挥部的灾情处置工作组设置情况进行设置,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需注意的紧急处置事项:

(1)统筹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和救援行动方案;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2)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和救治;

(4)迅速组织抢修毁坏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依法采取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3.5  专家组及职责

根据地震灾区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抽调地震、地质、工程、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地震灾区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参与抗震救灾决策和应急处置。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趋势及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利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对灾情进行评估,为震后救灾提供依据。

4.2  预防措施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市住建局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重点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相关县(区)政府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淮安军分区组织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深入预报区,组织群众避震疏散。

(8)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9)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临震预报发布后,市住建局(地震局)根据省、市政府的命令,及时发布临震警报。

4.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  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四级响应,灾区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响应,灾区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请支援。

5.2.1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1)震情速报

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信息,落实异常核查,跟踪地震趋势,编写震情简报。

(2)应急响应启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建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灾情处置

各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群众生活保障、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生产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市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报告,由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5.2.2  震后72小时内应急处置行动

5.2.2.1  震后30分钟内

(1)市地震局在震后10至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及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地震局震情通报后立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市应急指挥中心(淮安市玉兰路6号)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社会治安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7)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8)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5.2.2.2  震后1小时内

(1)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受灾县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抢险救援组牵头,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行支援;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社会治安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市政府,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7)必要时,综合协调组向驻淮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8)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5.2.2.3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4)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评估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研判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5)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6)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5.2.2.4  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3)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6)社会治安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2.2.5  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基础设施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5)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5.2.2.6  震后48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5.2.2.7  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震后72小时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直至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5.3  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灾区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转为协助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6  恢复与重建

6.1  恢复重建

受地震灾害影响地区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6.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红十字会等机构根据不同渠道分组接收、统计、分发救灾物资。纪委监委、应急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6.3  评估总结

各灾情处置工作组对地震应急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地震严重影响本市后,市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报市政府、省地震局,送市应急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

7.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县(区)政府要迅速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7.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加强应急值守,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

加强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医疗、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危险品、工程等行业的应急队伍,是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行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地震救援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突击作用。

市、县(区)各类志愿者组织应当充实地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地震灾害救援业务培训。

8.2  物资与资金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二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特点,合理确定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帐篷、活动板房,药品、医疗器材,棉衣棉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数量和更新周期等方面的标准;完善重要地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紧急救灾物资依法征用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市政府对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地震灾害提供保险服务。

8.3  技术与指挥平台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市应急局聘请地震、工程、危化、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建立市、县(区)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8.4  医疗卫生

市、县(区)卫健部门,应加强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救护演练,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派医疗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依托市级重点医院,建立地震重伤人员救护基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救护基地应具备救护地震重伤人员的功能。

建立地震灾区疫情和饮用水污染预防控制体系,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8.5  交通运输

地震灾害发生后,交通部门立即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助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地震灾区灾民的疏散。

8.6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地震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7  应急避难

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规划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明显的应急标志牌。

加强对各类避难场所和应急通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地震灾区的人员疏散和避难。

8.8  通信保障

完善公用通信网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地震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9  监督管理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报省地震局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备案。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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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doc

相关链接:《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