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K12654410/2022-0003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淮应急规〔2022〕1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1 | ||
文 号 | 淮应急规〔2022〕1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县区(园区)应急局(安监局),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市安监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等相关规定,制定《淮安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简称《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清单》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要求,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具体举措,是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一步规范,请各县区(园区)应急局(安监局)、市局各业务处室和支队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有关单位、执法机构应严格掌握本《清单》不予处罚的情形,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加强对适用不予处罚案件的审核,切实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不合法等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阳光护企、安全同行”安全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家安全诊断功效,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次性告知《清单》内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严格《清单》管理。 各县区(园区)应急局(安监局)、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支队要严格《清单》管理,对不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局将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或者滥用《清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对不依法落实的,依法追究责任。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