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K12654410/2022-00004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淮应急委办〔2021〕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20 | ||
文 号 | 淮应急委办〔2021〕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2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2021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2021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淮政办发〔2011〕66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
(2021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处置流程
3.1 预案启动条件
3.2 具体处置措施
4 保障措施
4.1 整合通讯资源
4.2 加强应急保障
4.3 健全联动机制
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
5.2 培训
5.3 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实施时间
7 附件
7.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市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危重伤病救护、灭火抢险救灾、重大险情处置等紧急任务过程中,快速、安全、高效、有序到达现场,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伤病救助、火灾处置、事故救援、抢险救灾、重大险情处置等紧急情况下的道路交通保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调度、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安全第一、保证畅通。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绿色生命通道”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紧急任务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绿色生命通道”工程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启动与终止“绿色生命通道”应急预案。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处置指挥场所。
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编制、修订“绿色生命通道”应急预案;组织市公安交警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救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措施的会商,协调本市范围内“绿色生命通道”工程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市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强化路面执勤执法管理。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囤积路面,在交通秩序易堵易乱时段、路段安排人员值守,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机制,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注意发现并从严查处随意穿插、超越或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
(2)强化重要线路交通管理。要采取优化交通组织、信号配时和加大违法查处等措施,加强翔宇大道、健康东西路、淮海东西路、淮海南北路、快速路等主次干道管理力度,减少交通拥堵;要加强巡逻频次、清理违停车辆,全力保障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应急救援通道畅通;要在重点医院、急救机构门前施划网格线,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确保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安全畅通。
(3)强化重要信息沟通交流。要及时主动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卫生救护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道路交通流量、拥堵状况以及其它影响救护、救援车辆通行的紧急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告知救护、救援车辆调整通行路线,必要时采用警车开道等方式,引导救护、救援车辆通行。
2.2.2 市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1)灵活协调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本着“就近调集、迅速到达、联动响应”的原则,开展出警救援工作。
(2)加强对出警驾驶人员培训,熟悉掌握市县城区、郊区道路、街巷尤其是偏远村镇道路、高速公路交通路线,避免绕道误行。
(3)灵活规划出警线路,积极加强与市公安交警部门沟通联动,及时、主动发出道路交通保障需求。
(4)加强大型商场、小区、集贸市场消防通道日常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救援车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
2.2.3 市卫生救护部门职责
(1)根据全市路况等级、通行条件、救助需要,构建市、县、镇(街)三级急救网络。科学设置救护站点,保证所有救护车辆分布合理、运转高效。
(2)接到紧急救护求助后,保证快速出勤。到达现场后,灵活规划线路,及时、主动发出道路交通保障需求。
(3)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灵活性,执行紧急任务时,救护车辆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从而为救援工作争取时间。
3 处置流程
3.1 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紧急伤病救助、火灾处置、事故救援、抢险救灾、重大险情处置等紧急情况时,市卫生救护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于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原因,无法快速到达现场处置时,由市卫生救护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启动预案申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请市指挥部批复,批复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3.2 具体处置措施
3.2.1 发生紧急救护、救援事件时,市卫生救护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报告,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向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及时通报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区域地点、途径路线、危险程度、简要情况以及特别交通保障需求等信息。
3.2.2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交警部门指挥中心接报后,根据救护车、消防车行驶路线迅速调集任务车辆途经区域的交警大、中队警力,火速赶往相关道路布警布控,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途径区域车辆、人员交通流量,为救护救援车辆、人员进出现场开辟专用通道,同时与市卫生救护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保持密切联系,遇有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导的,及时建议救护、救援车辆按照市交警部门规划的新路线行驶,确保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顺畅。
3.2.3 发生重大紧急救护、救援事件时,可通过交管直播网、官方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引导其他车辆驾驶人主动避让、绕行,减轻易堵点段的交通压力,防止出现大面积交通拥堵。
3.2.4 救护、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本着“时间第一、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原则,根据伤病人员情况,就近、就病、就急选择医院,并通过120指挥平台,迅速将信息反馈至医院。医院获悉信息后,要立即开启“绿色通道”,提前做好救治准备,并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护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危重、急症伤病员得到及时、高效、优质、便捷的救治服务。
3.2.5 伤病人员到达医院后,救护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交警部门指挥中心,取消交通管制措施,恢复现场交通秩序。
4 保障措施
4.1 整合通讯资源
以“110”、“120”报警、急救信息平台为基础平台,畅通市交警部门、消防救援、卫生救护指挥中心通讯渠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确保通信联络无缝衔接,各类突发情况在第一时间下达或通报任务单位,任务单位接到指令或通报后按预案快速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
4.2 加强应急保障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突车辆、通讯工具以及相关安全设施、救援装备等处突物资保障。市卫生救护部门要加强救护车辆、救护站点以及救护人员、担架、药品等救护物资保障。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消防车辆、救援站点、消防器材等救援物资保障,保证24小时待命,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快速处置。
4.3 健全联动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互通信息,通力协作,建立健全“整体联动、信息共享、集群作战、交叉互补”的联动协作机制,实行无缝衔接,一旦发生急诊、救护、火灾等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快速处置,切实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
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法律保障地位的宣传力度,强化交通参与者避让上述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意识和观念,减少人为干扰。
5.2 培训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开展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操作培训,确保第一时间通过后台规划最优路线,实现“绿波”通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救护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灵活性,强化对城市路网的熟悉程度。
5.3 演练
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并不断健全完善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淮政办发〔2011〕66号)同时废止。
7 附件
7.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略
相关链接:《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2021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