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6-03-30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因原依据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21〕11号)政策文件于2025年12月8日废止,现将《淮安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优五先”联合激励措施(试行)》第十项内容修改如下:“后备上市优先服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符合相关上市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