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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2022-03-08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淮安市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jpg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教育、联合宣传警示等机制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的优势,切实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结合季节、重要节点特点,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会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会商,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邀请气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增加联合会商频次。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推动。会商研判结果可以向当地安委会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共同编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和应急预案、“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等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执法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其中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定期通报检查执法或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实现信息及时、充分、全面、有效共享。对多次违法的同一企业要协同重点督查,实施联合惩戒。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相互开放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共享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系统和危险化学品GIS系统信息、通过网上巡查、推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防控和指导服务。

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常态化实地熟悉、预案制定、拉动演练、辨识培训、调研交流等工作,磨合企地应急救援联动和应急保障配合,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要指导企业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督促配齐装备器材配足灭火药剂,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实现消地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应急联动、指挥协同等监管和应急新格局。淮安工业园区的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联合演练,其他县区每年至少一次。

六、建立联合培训教育机制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培训,推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交流沟通、建立一批跨领域、业务精的专家队伍,为联合监管和应急联动提供专业队伍支持。要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重要技术工种、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能力、消防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七、建立联合宣传警示机制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警示宣传,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要发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集中曝光曝光一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整改工作弄虚作假的企业,形成震慑,倒逼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