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修订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二、目的意义
石油天然气行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环境复杂、生产链条长、作业点分散”等特征,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通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的统一,企业自查、部门监管、第三方服务、公众监督用同一把“尺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能源安全。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