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预案》修订背景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3月,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抓紧推进各层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省级预案与国家预案的衔接,进一步强化省级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对我省《预案》进行了修订。
此次《预案》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要求,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重点对省级层面灾害救助的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救助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预案》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突出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综合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为充分发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全省灾害救助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对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充实。同时,明确了防减救灾委、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职责,增设9个专项工作组和1个专家委员会并明确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
二是聚焦提升救助效能,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措施。为强化救助响应合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提升救灾救助效能,对4个级别响应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同时,设置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完善了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对已启动省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会商研判灾情态势,必要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
三是聚焦救灾应急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在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中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压实地方报灾主体责任,强调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多部门会商,及时通报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事项中进一步规范范围、程序和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救助原则,明确了建立救助台账、摸排需求意愿、落实人员核定、加强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力求做到程序规范、环节简化、衔接顺畅、高效便捷。
四是聚焦预案落实落地,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对多项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例如,在资金保障方面,合理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进一步压实地方救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和预拨清算机制。在物资保障方面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产能布局,完善仓储条件和设施功能,提升储备能力,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及保障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