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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14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各方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出该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针对当前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全面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层级全链条监管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管范围

(一)小散工程: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具体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下同)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改造、修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限额以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工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民宗、民政等其他行业建设工程;

3.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5.既有建筑加装电梯;

6.老旧小区改造;

7.使用维修资金或物业服务人自行出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

8.其他小散工程。

(二)零星作业: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小规模的空调、太阳能、光伏、充电设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

2.小规模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3.小型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小规模的舞台看台展台、布景等临时设施安装;

5.其他零星作业。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监管责任

1.各县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区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各镇街具体实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1〕19号)附件2-“新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流程简图”相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新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激励惩戒机制,提供必要的人员及经费保障,确保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入常态化监管。三是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建立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发动辖区市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明确项目监管机构,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实辖区网格员力量,合理调配志愿者服务站、物业管理公司等社会资源,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登记备案、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查处整治等工作。二是强化网格巡查,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施工活动开展每日巡查提醒;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活动中发现未履行开工登记备案手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上报并且对隐患整改全程跟踪督促;建立检查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活动。三是检查督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施工活动,包括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提前告知施工作业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点和禁止行为等。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零星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作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四是明确执法指引,负责组织辖区镇(街)有权执法机构依据授权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常见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活动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将开工登记备案管理要求和防范事故安全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从根本上防范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鼓励市民群众举报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业主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自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行业管理责任。一是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履行安全提醒职责,督促提醒各自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按规定前往所在辖区镇(街)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园区)做好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属地政府督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闭环整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授权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受理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配合属地政府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及行业标准,分别牵头制定完善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南等配套文件,负责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业务指导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认真做好文件学习宣贯。

1.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燃气、老旧建筑、危房改造、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等住建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等交通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4.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和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2.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含中职校和幼儿园)等教育领域中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城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维护、使用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农、牧、渔业船舶等农业农村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7.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商务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8.文旅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图书馆、博物馆 (纪念馆)、文化馆 (站)、文物保护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有关旅游企业等文旅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9.卫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0.市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特种设备改造维修及使用等市场监管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1.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电力行业、油气管道等发改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2.工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民爆、船舶制造等工信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3.民宗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民宗事务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4.人社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人社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5.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养老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林业行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18.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9.公安机关要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对阻碍执法、抗拒整改等情形进行依法查处。

2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部门及部省属驻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淮编发〔2020〕63号)文件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21.其他部门、单位和国有平台企业作为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主体责任

1.投资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主动登记备案。开工前应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安全生产登记手续,将开工登记备案情况主动公开,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二是选择合格施工方。依法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雇请他人进行施工作业时,涉及特种作业的要雇请持证人员。三是主动监督管理。积极指导施工作业,安排专人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工程监理。

2.施工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应当督促管理承接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精心组织。施工或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二是规范作业。正确判断和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潜在隐患,提前加以预防,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三是落实责任。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因不规范操作等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建设以及生产作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对照通知要求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并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力、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部门,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肃顶格处理;要加大行刑衔接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集中宣传一批严重违法典型案例。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积极参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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