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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6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为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安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紧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产环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强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用,推动企业采用安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控制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涉及高危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和信息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无人”车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二)经营、储存环节。持续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严禁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质混存混放,严禁超期、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易燃易爆储存设施自动报警、紧急切断、静电导除等安全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许可、备案和流向信息登记等制度,保障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对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加油站 (点)安全生产监管,牵头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运输环节。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管理和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车辆、船舶挂靠经营、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加强G205、G233等国省干道和其他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严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的巡护和管控;协调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占压、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保护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严厉打击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四)使用环节。按照《淮安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淮政办传发〔2020〕48号),摸清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严防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出以下重点:

1.化工、医药制造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电力企业使用液氨,粮食仓储企业使用磷化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科研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民爆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船舶和海工装备企业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城市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企业使用液氯、双氧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危险化学品码头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畜禽屠宰、水产品冷冻企业使用液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企业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印刷企业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油墨。(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12.医疗机构生产、使用氧气,医疗机构使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3.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使用二氧化碳(干冰)。(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五)废弃处置环节。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排查和监管,督促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和信息登记档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申报备案。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定期研究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分析各环节、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推动部门联动、属地协同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各县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审批、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本县区(园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台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列入本县区(园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要加大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专家”模式,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强化精准执法,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改。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动社会共管共治。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专家指导作用,利用专业力量推动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相关链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