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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厂中厂”安全生产长效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2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厂中厂”领域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厂中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厂中厂”安全生产长效攻坚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深化“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部门抓推进、属地抓落实、安办抓督办”工作机制,把稳方向、突出实效,推动“厂中厂”整治行动继续走深走实,并以此为契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厂中厂”企业安全风险可控,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攻坚任务

(一)动态排查见底

1.加强定期摸底排查。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开发园区)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单元,定期摸排辖区内“厂中厂”出租主体、承租主体底数,及时掌握企业关停、搬迁、业务变更等动态信息,建立企业动态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现每季度一次摸排核查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2.严格项目准入评审。县级层面要制订相关文件,明确“厂中厂”承租项目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镇街、开发园区要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细化承租项目准入评审内容,优化评审程序。评审内容主要包括:(1)承租项目是否符合本地产业导向;(2)承租项目与周边拟建、在建、已建项目是否相容;(3)承租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3.实现登记信息共享。县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与镇街、开发园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登记部门要实时将新设立企业注册情况发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各镇街、开发园区要及时登录平台获取新设企业注册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园区)

(二)强化责任落实

1.推行出租主体承诺。强化各类出租主体管理,动员所有具备出租条件的主体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1)自觉执行镇街、开发园区承租项目准入评审程序;(2)主动审查承租主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3)自觉履行对单个或多个承租主体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出租、承租双方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指导每一个“厂中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由出租方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承租企业派人参加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可购买专业安全技术服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解决小微型承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匮乏、安全生产能力不足等问题。要督促出租、承租双方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充实人员数量并加强消防专业素质。要厘清乡镇工业集中区、村级创业点、县级统筹镇街集中建设的标准化厂房隶属关系,压实出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3.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县镇两级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计划,各地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定期对“厂中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实现年度教育培训指导全覆盖。要督促企业强化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演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基本的消防器材、疏散逃生,提升员工对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认识,加强处置初期火灾事故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园区)

(三)严格监管执法

1.严格属地责任。各地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是 “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镇街、部门联动统筹,明确各方职责,研究解决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对省级开发区的 “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直接组织。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要通过多种方式,查深查透、排全排清各类事故隐患。要强化整改,对“厂中厂”问题隐患进行分级管控、整治。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完善方案,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县区挂牌督办,采取强制整改措施,要求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或部分停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治或整治后不达标的,要按照程序依法予以坚决取缔。

2.强化监管执法。消防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核查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生产、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违规设置仓库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法》,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报告编制不及时、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职工教育培训不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严厉打击危房出租,对甲乙类厂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对其他类厂房进行竣工备案抽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商务部门要牵头打击 “厂中厂”内再生资源违规经营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 “厂中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高污染项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处置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园区)

(四)实施综合治理

1.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园区要持续推进公共消防设施投入,及时补建镇街工业集中区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基础设施,明确管养维护主体。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做好镇街工业集中区域消防规划,合理布点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督促承租双方加大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安全管理投入,鼓励企业购买消防安全服务,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日常设施维护保养。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兑现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将安全投入视同技改,通过奖补等多种方式对改善企业安全有益的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各县区、园区)

2.加强分类指导。推行集中收储,各县区(园区)要组织自然资源、工信、税务等部门,根据低效工业用地的形成原因和宗地特性,制定出台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处置方案。针对企业烂尾或破产,厂房被债权人租赁给小企业、小作坊等情形,各县区(园区)要通过法院拍卖、收储竞拍等方式,引导各类政府平台公司加大对破产企业的资源整合,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进行分类处置,持续优化厂区布局,大力招引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兼并,各县区(园区)要对发展空间受限的本地优质企业进行梳理摸排,“一企一策”加强政策扶持,根据区域空间相邻、产业类型相近的原则,引导本地大企业主动收购一些经济效益低下、濒临倒闭的企业,对收购破产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予以专项扶持。扶持反向收购,各县区(园区)要对成长性高、创新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加强指导协调,在产业培育、项目落地、资本招商等方面下功夫,主动上门服务,多渠道提供资金、技术、平台资源,帮助成长型企业反向收购出租方厂房、土地等,从源头上提升整个厂区的安全生产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

四、攻坚时间

攻坚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

(一)摸排整治。即日起至3月31日,镇(街道)坚持边摸排边整治,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实现全覆盖摸底,动态更新企业关停、搬迁、业务变更等信息,对排出的事故隐患,立行立改。要在从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厂中厂”整治示范点,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以点促面”的原则树立样本,形成示范,各镇(街道)选择1-2户出租户3户以上的整治典型,通过高标准示范点倒逼出租方对标找差、整改提升,自觉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县区(园区)要对镇(街道)进行指导并审核镇(街道)上报的整治数据及实际成效。

(二)集中执法。4月1日至6月30日,县区(园区)要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出租主体、承租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积极、成效不到位的重拳打击,做到“取缔一批、停产一批、规范一批”。

(三)验收督查。7月1日至8月31日,县区(园区)要组织相关单位骨干力量,成立“厂中厂”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小组,对照“厂中厂”底数清单,逐户过堂。通过验收的企业,落实网格化日常监管;未通过验收的企业,继续整改直至闭环。

(四)复核督导。9月1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办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督导,对“厂中厂”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县区(园区)或镇街挂牌督办,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及解决问题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链条、全方位推动本《方案》落实落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进,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指挥,确保做到排查责任、整改责任、验收责任“三落实三到位”,确保真抓真改真出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县两级要将“厂中厂”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市县两级继续实施专项督导,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各级安委办要继续用好警示、约谈、督办、述职报告、履职报告等制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园区)要统筹协调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3月底前开展一次拉网式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一次整改,多重效果,避免重复执法。要把“监管”与“服务”,“排查”与“整治”,“统筹”与“精准”结合起来,当好企业“安全顾问”,推动隐患精准整改、闭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发展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目标,有力提升本地区“厂中厂”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淮安市“厂中厂”安全生产长效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