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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服务企业十项举措》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6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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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服务企业十项举措如下:

第一条 靠前服务重大项目。对列入市及以上重大项目的工业项目,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开展至少两次现场服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从安全管理、工艺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标识与评估,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助力项目安全投产。

第二条 “全流程”服务重点企业。发挥安全生产协会和专家“参谋助手”“智囊团”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各领域专家挂钩服务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全方位、全流程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排查、解决安全生产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 分类分级实施精准执法。市、县两级实行分类分级精准执法,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般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一年内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四条 包容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出台《淮安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因疫情等原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第五条 开通安全审查“云服务”。实施“不见面”受理,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受理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实施“线上”审查,对非必要“面对面”审查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人员无法到场的,通过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开展审查。

第六条 做好涉企事项提醒服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到期3个月前,提醒并指导企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因行政处罚等被列入失信主体的企业,在失信主体信息可清理退出时限到期1个月前,提醒并指导企业修复失信行为;在极端天气等灾害来临前,向企业推送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提醒并指导企业做好防范措施。

第七条 强化安全培训考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对危化品企业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加强企业培训需求调度,及时、合理安排“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丰富“古楚平安哨”公众号“学习强安”课程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提供“线上”便利。

第八条 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进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中介服务机构“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规范安全培训秩序,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第九条 巩固疫情期间惠企纾困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培训考试,导致“三项岗位人员”资质证书过期的,或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现场核查,导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过期的,相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件自动予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安责险参保企业,可根据实际停工停产时间向承保机构申请免费延长安责险保险期限最长至90天。

第十条 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有效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行为,企业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评审涉及的组织评审、专家费用均由政府购买支付。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服务企业十项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