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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654410/2025-00002 发布机构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淮应急函〔2025〕2号 公开日期 2025-01-07
文  号 淮应急函〔2025〕2号 公开日期 2025-01-07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融合措施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有效
关于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融合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应急局(安监局),机关各相关处室、执法监督局:

根据省厅重塑工贸执法体系要求,为更好适应我市出台的规范涉民营企业检查“七条铁规”工作,实现监管业务与执法工作更好融合,现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一对一挂钩”。由执法监督局安排具体人员,原则上安排大队长或科长,挂钩对接危化处、基础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沟通联络、共享信息、联合检查等,对一家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实现监管执法、市县两级协作配合、联动开展。涉企检查中,要严格文明规范检查,落实行政检查“三项制度”;严格检查“线上留痕”,坚持检查信息线上运行;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主动接受监督,打造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应急队伍形象。

二、确保“一周一驻点”。由执法监督局安排专人,每周五固定在相关挂钩处室办公,共同研究会商近期工作重点,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企业分类分级,动态更新涉企检查清单,“预告”公示每月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详细编排每周涉企工作计划,填写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实现执法计划与监管工作计划相融合,做到清单之外、计划之外无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实施“一月一学习”。由执法监督局牵头,危化处、基础处等监管处室派员参与,结合固定学习日,以实用性、实效性为导向,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监管处室根据需要,组织行业专家、业务骨干等及时开展业务交流。达到“业务人员懂执法、执法人员懂业务”、检查服务“说理式、普法式”的目标,实现帮助企业明确安全管理提升方向,明晰自身法定义务、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接受事故安全警示、履行法定职责的目的。

四、开展“一季度一考试”。由执法监督局牵头,按照省厅要求,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重点突出与业务知识紧密相关的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对监管及执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试,以考促学、以考验学,增强日常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常学常思、学思践悟、学以致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更快地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新要求。

五、落实“一专项一研究”。监管处室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在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前,牵头组织法规处、执法监督局共同研究会商,对排查整治问题建立违法条款清单,并明确专项整治涉及企业名单,执法监督局及时调整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实施专项检查前,监管处室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检查过程中,监管处室与执法监督局共同参加,对发现构成违法情况的,执法监督局启动执法程序。

各县区(园区)局根据各自情况,可参照执行。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