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K12654410/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淮应急〔2024〕21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1 | ||
文 号 | 淮应急〔2024〕21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废止一批涉企文件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县区(园区)应急(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涉企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文件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情形的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所列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