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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654410/2022-00017 发布机构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淮森防办〔2022〕4号 公开日期 2022-04-29
文  号 淮森防办〔2022〕4号 公开日期 2022-04-2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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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资规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2〕4号)要求和省、市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2〕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相关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结合我市森林防火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查摆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森林防火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公安、应急及森林经营单位等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协调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状况和历史火灾发生情况,分别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强化底线思维,直面问题隐患,敢于真抓实干,加大工作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改、边处理,对于工作不力、流于形式、不动真碰硬的,要严肃进行追责和处理。

(四)坚持依法治火、标本兼治。深入分析短板不足,不断健全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规划,为全面依法治火、管火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注重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惩戒鞭策作用,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法治观念。

三、专项行动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同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和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紧密围绕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城镇周边、重点保护单位等敏感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园区)要围绕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包括早期火情处理)、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归纳,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森林防灭火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使用明火、故意纵火、过失失火、不配合检查等。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等祭祀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批准、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焚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内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在林内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防火隔离带内种植农作物等行为。

(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森林防灭火规划出台情况,全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进展情况和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情况、防灭火器材管理情况,无人机使用安全事项及柳絮杨絮治理等情况。

四、行动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行动方式

市级负责总体部署、制定方案,强化督导检查;县区级负责本区域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日—12月15日。

五、工作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自查。各县区(园区)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聚焦安全生产大检查15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森林经营单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专项抽查。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资规局、公安局、应急局等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行业条线或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帮助各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部分地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进度迟缓、森林防火队伍编制较少、护林员年龄结构偏大、森林火灾多发、隐患排查不力、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并着力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资规局、公安局、应急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查到问题、除掉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指导合作。市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指导条线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及时督促各地对隐患进行整改,努力做好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地方各部门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要及时向条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寻求帮助。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项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相关任务。

(三)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处理、曝光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用典型案例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形式主义和走马观花,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查处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各地新冠疫情防控规定,不得以检查工作为由强行闯卡、拒不配合等,发生此类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监督举措。要积极主动探索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等行为的监督方式,织密管理“覆盖网”。各地要畅通拓宽举报投诉方式,除了开通举报热线外,需切实发挥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介方便快捷的优势,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制度。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要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加强沟通,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成效和总结。请于2022年5月6日前以县区(园区)为单位报送五一期间森林防火自查工作情况,5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关于印发《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相关链接:《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