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 索 引 号 | K12654410/2022-0001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 ||
| 文 号 | 淮应急函〔2022〕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08 | ||
| 文 号 | 淮应急函〔2022〕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08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县区(园区)应急(安监)局:
为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应急部、省应急厅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开展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批发企业:采取批发企业自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省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
零售店(点):零售店(点)自查,市级按比例抽查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县级全覆盖检查。
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批发企业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派人全程参加,现场开展安全执法工作,并督促批发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重点检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等(详见附件2)。
三、检查安排
(一)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自查
3月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要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自查情况信息表,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应急部门执法检查
5月20日前,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并反馈被检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隐患整改。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督促有关零售店(点)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零售店(点)依法注销经营许可、取缔关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流向登记系统应用。各县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流向登记系统运用,3月31日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企业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5月20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系统(互查发现的隐患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录入)(应急管理部门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督促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认真核对及时总结。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调度工作进展,认真核对填报的相关信息,确保录入信息准确;要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典型问题,推广经验做法。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于5月20日前将隐患整改台账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联系人及电话:蔡泽浩,15996189729。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自查情况信息表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3
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查情况信息报送表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自查情况信息表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