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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淮安逐之星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由淮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淮安逐之星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