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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时间:2024-01-30  来源: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由淮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金湖同方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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